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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摄影作品版权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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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摄影作品版权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北京鑫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08 08:49:24

软件著作权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它和一般的著作权不同,软件著作权是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而其他著作权,不用经过个别确认,作品产生就意味着著作权确定,即自动保护,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要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人享有软件的发布权、开发者身份权、署名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获得报酬权等相关权利。对于软件著作权的署名权转让的问题,下面就由为各位仔细的讲解一下具体的内容吧!众所周知,北京版权登记中的署名权属于著作人身权的一种,其他著作权环境下的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已经成为共识。但是软件时的署名权能否转移,现行《条例》规定得并不明确。理由是与其他著作权的署名权相比较,存在以下区别:

一、软件的本质在于其功能和性能,可以视为一件“技术产品”。一般与制作者的人身关系联系不大,消费者注重的是软件质量与功能;而其他著作权环境下如文字作品、美术作品则比较注重创作者的身份与作品的关系,其中作者的知名与否对消费者而言很重要,而软件的作者则不然。

二、其他著作权中如职务作品是强调从事职务创作者享有该著作权中的署名权,而现行《条例》第十三条第1款明确职务开发的软件的著作权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其中就包括署名权,开发者个人没有该软件著作权的署名权,仅仅享有获取相应的报酬权。

三、很多软件的开发是一个系统工程,参与的人员很多,同样一个软件可以由多个或不同的作者来完成,其署名有一定的技术困难;而一般作品除合作作品外,一般是自然人个人能够独立完成的,署名清晰、明了。

四、现行《条例》在规定软件著作权中署名权时,具体区分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的不同情况下规定有所不同。对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转让中的署名权是否可以随财产权一并转让没有明确,仅在第十五条规定继承时署名权不能继承。笔者认为,软件受让方坚持要改成由受让方署名,而软件又同意的,法律不予禁止。而且此类情况在软件著作权交易习惯中并不少见,许多个人开发的软件在作为“技术产品”出售转让时,一般由受让方买断,其中明确包括署名权。

而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下,软件著作权的转让也涉及署名权转让的问题,考虑本身署名权已经与实施技术开发者分离的因素,同样允许当事人约定在软件著作权转让时,将署名权一并转让,由受让方行使署名权,该类情况同样在软件交易中大量存在。故在现行《条例》对软件署名权是否可以转让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律要做的是鼓励软件交易,为其提供好的法制环境,不要过分强调软件署名权作为著作人身权不能转移,而认定转让合同无效,过多地干涉软件正常的交易,以免妨害软件业的发展。

2019关于著作权归属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特殊规定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五、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

七、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应归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是指:“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

八、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九、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

十、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

十一、著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软件著作权是我们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有了软件的著作权保护,对于那些抄袭的软件才能更好的打击,一般在我们申请著作权的时候都会遇到审查的步骤,知识产权局都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看看是不是有存在问题,审查此申请有没有侵犯了别人的权益,是否有重复、相同的著作权提出过申请。

实际上,软件著作权的审查,我们在提交申请之前就可以先做一部分的自我检查,可以先登录国家版权局的官网进行查询,直接查询软件著作权是否有过申请,相同的软件著作权如果已经有人申请了,那么我们再去申请就过不了审查,如果没有人申请,这一步的审查我们基本上都是可以通过的。其他审查部分还有申请材料的问题,先把申请材料与大家分享下,申请时候材料都准备齐全了通过性也会大大提高。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一、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二、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三、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资料: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我司提供)

2、申请者身份证明: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提交《非职务开发证明》或《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我司提供模板)

3、源程序1份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的全部提交。

4、使用手册文档1份。如: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

不予登记著作权质押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著作权质押合同内容需要补正,申请人拒绝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2、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3、质押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护或者保护期已经届满的;4、著作权归属有争议的;5、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的;6、申请人拒绝交纳登记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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