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文字著作权登记申办费用
作者:北京鑫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20 08:12:13
一个作品不管登记与否,自它诞生之日起就拥有了版权。一个作品的版权都受国家著作权法保护,可是登记和不登记的保护结果却是不一样的。当遇到著作权纠纷时,登记了的作品,在版权登记证明就是一项极有利的证据。那么北京版权登记作用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看看。版权登记作用:
1.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Ps: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北京著作权登记证书内容的相反证据,否则,持有登记证书的一方将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认定是作品的著作权权利人。
2.各地版权局对已经登记的作品要利用科技和法律手段加强对这些作品的保护,特别是这些作品被侵权(如盗版)时能通过强大的行政力量打击盗版,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3.作者在进行版权贸易,进行版权转让、许可使用等活动时,也需要这样的权利证明文件来方便与另一方签订转让、许可使用等合同。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4.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5.其中著作权登记是软件产品登记的前提条件,登记计算机版权有利于是产品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上述介绍的版权登记作用,只有在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后才会拥有。而版权登记是要向版权局提交申请的,并由工作人员审查,通过审查后才能发证。版权事务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它涉及法律、经济等多方面的知识。
如果自己觉得去版权局提交申请麻烦,而且也不熟悉版权的法律规定及怎样申请版权,这种情况也可以找版权登记代办公司进行代办,代办公司作为你的委托人去版权局提交版权保护申请。
版权登记通过率极高,是因为版权保护相同但不保护相似,所以只要是别人登记过的作品,只要在此基础上做一定的修改调整通常也能登记成功。但若是作品版权登记不成功,那么只可能是因为以下几种原因。版权登记不成功,大多数情况都是因为该作品类型是明令禁止登记的,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不适于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中有相关规定,有三类作品不适于著作权法保护。一类是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是时事新闻;三是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已过保护期的作品作品版权登记成功后有一定的保护期限,若是公民作品则保护期限为原创作者死后第50年截至;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则保护期限为50年,但如果作品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则不再受保护。若作品超过了版权保护期限后,作品将为全社会所公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不用征得原作者同意和支付报酬即可任意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能被损害。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有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犯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有伤风化,比如具有宣扬封建迷信、宣传邪教、鼓动叛乱等内容的作品,则不在著作权保护之列。
总的来说,版权登记不成功原因只有三种:一是与已登记作品完全相同;二是作品类型被禁止登记。
将作品进行登记不是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的必要手续。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实行自愿登记原则。但是作品一经完成,著作权人就去登记机构(包括版权局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北京著作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著作权人办理版权登记申请时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著作权登记收费,是指登记机关依据提供的著作权登记服务而向登记申请人收取的一种费用。那么,著作权登记费用包括哪些具体项目呢?具体的费用又是多少呢?这可能是大多数著作权登记申请人比较关心的话题。
下面笔者就帮大家梳理下进行著作权登记到底要交纳哪些费用,具体需要交多少钱。著作权登记保护的对象是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办理版权登记,需要向登记机关缴纳一系列登记费,具体名目有首次登记费、第二件登记费、变更登记费、撤销登记费、补办证书费、查询登记费等。由于作品的类别和作品登记的类型不同,所以登记机关收取的费用也不尽相同,但是通常都有一个收费标准。比如,国家版权局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标准如下:另外,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的委托,可受理相关著作权登记业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标准如下:
依照上述收费标准(国家版权局收费标准同上),以文学、口述作品类为例,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按照字数收费的,100字以下100元,100-5000字收150元,5001-10000字收200元,1万字以上收取300元,系列作品需要协商定费用。此外,如果著作权人需要做变更登记的话,按照申请登记收费标准的50%收取。比如说你的作品字数是10万,那就要收取150元变更登记费,而通常我们写一本书,差不多都会超过10万字。如果著作权人需要做撤销登记的话,每次收取80元撤销登记费。补办证书,每个按工本费收取50元。查询登记费200元。这里所谓的“查询登记”,是指著作权人在申请登记前,首先要查询一下是否已经有人就同样的作品办理著作权登记了,需要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查询要求的,缴费才能获取查询结果。综上所述,办理一项10万字的文字作品的著作权登记费通常需要500元。如果还需要办理变更、撤销、补办等其他类型的业务,还需另外付费。
另外,如果著作权人委托版权代理机构登记的,还需要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但登记费只能交给国家版权局或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等登记机关。
虽然大家都知道著作权是不可以侵犯的,但有的时候我们是在无意之间就对于他人的著作权有了侵犯的行为,为了避免这一现象产生,在下面的文章当中小编主要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侵犯著作权有哪些行为?希望会对您有帮助。
1、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而发表其作品。这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作品完成以后,何时何地以何种形式发表是著作权人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擅自将作品发表,或未按著作权人要求的时间、地点、方式发表,都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这种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和署名权。合作作品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作者共同创作的,它是合作作者创造性劳动的共同成果。《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合作作品可以的分割的,合作作者只能就可以分割的自己创造的那部分作品行使发表权和署名权。对于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应当由合作作者共同决定是否将作品发表。合作作者意见不一致时,无正当理由的作者可不得阻止其他作者发表作品。但是发表作品时应该署上所有作者的姓名。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这种行为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只有创作作品的作者,才有署名的权利。其他没有参加创作的人,未经作者同意,无权在作品上署名。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如果仅仅是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其他辅助活动,不能视为创作,无权在作品上署名。当然,作者为扩大作品的影响或其他原因,主动要求没有参加创作的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的,一般不视为侵权。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这是侵犯了作者对作品享有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歪曲主要是指在修改他人作品时,故意或过失曲解了作者的原意。使用人修改他人作品,存在两种情况:第1,未经作者授权而擅自修改他人作品,这无疑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修改权;第二,虽经著作权人授权,但修改超过了授权范围,以致于违背了作者的原意,歪曲了作品内容,因而也是侵权行为。篡改,则是在未经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对他人作品的名称、内容进行改动。目是,如果仅仅是因为在对作品的理解上发生了偏差,为此而引起的有损于作品内容的正确、完整或表现形式的完美,一般不应认为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
5、未经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翻译、注释、改编、编辑等方式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但《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侵犯了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果著作权人未声禁止使用其作品的,那么只有在符合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除此以外,对作品进行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翻译、注释、改编、编辑等,都必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否则就构成侵权行为。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付酬。这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获得报酬权。《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因他人使用作品有获得报酬的权利。除非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他人以法定许可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而不按规定支付报酬,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获得报酬权。在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有可能发生使用者愿意支付报酬,但是不知著作权人是谁或著作权人地址在何处而无法将报酬送达著作权人的情况。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者应在一个月内将报酬寄送国家版权局指定的机构,由该机构转交著作权人,否则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7、剽窃、抄袭他人作品。在《著作权法》中剽窃与抄袭是同义语,都是指将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的行为,剽窃、抄袭被视为最典型的侵权行为。最容易辨认的抄袭行为是逐字照抄他的作品,而在实践中常见的是部分抄袭他人的作品或将他人作品经过改动后的抄袭。
8、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行为。这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报。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行为。使用以上方式复制作品,往往数量很大,发行范围很广,直接影响到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所以这是一种既严重而又常见的侵权行为。应当注意的是,以营利为目的,并不要求侵权行为人实际上获得了经济利益,只要侵权入实施侵权行为的动机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即可认定。
9、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行为,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现场直播表演者的表演,是表演者的权利。广播电台要现场直播表演者的表演,除应取得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还应获得表演者的许可,否则将侵犯表演者权利。10、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
侵犯著作权有哪些行为?如果我们对于这个问题有了一个提前了解,自然体也不会在无意当中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毕竟侵犯著作权也是会受到法律责任的,所以希望以上文章当中主要为您介绍的这些文章内容,会让你能够很好的避免侵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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