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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美术版权登记申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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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美术版权登记申办费用

作者:北京鑫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24 08:23:36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软件版权登记保护有哪些优点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1、过登记的软件会将权利人、开发时间、完成时间、名称及内容进行公告,纠纷时有一个明确的依据,能够明确软件的归属,避免了因人员跳槽而引起的不必要的权属纠纷,也可以说软件登记是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法律诉讼的前提。

2、授权快,二个月左右就可拿到证书,版权保护的时间长,保护期50年。

3、经过登记的软件不公开软件程序,只在发生侵权时,才会成为侵权认定的依据,保密性极好。

4、保护范围较广,能有效作为侵权认定的依据。

5、费用较低,且只需一次性支付费用。

版权亦称“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下面就给大家介绍版权登记对版权人有什么好处呢?

版权登记对版权人有什么好处呢

1、确认版权归属

版权证书是标记作品原创的高度证明,可以有效抗辩和撤销他人的恶意侵权。

2、增加版权交易系数

版权同样作为企业、个人的一种无形资产,可自由进行版权许可、转让,而版权证书此时就相当于作品唯一的有效“证件”,且有登记版权的软件,在各大会展中可提高企业的实力、权威。

3、技术入股

因版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一定的含金量高,对此可作为“无形资产”出资入股。

4、双软认证

版权是企业在申请“双软认证”的大前提,只要企业做好“产品认证+企业认证”两个方面的工作,即可拿下“双软”的名号,享受国家的各种投融资、税收、出口等政策。

5、防侵权

在作品发生被侵权时,版权证书则是解决一切纠纷的重要凭证,可直接推翻侵权的“自圆其说”。

6、价值实现

版权,是实现个人价值的有效证明,更是企业创新、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的体现。

版权保护中心告诉大家版权登记有什么好处!很多人都知道可以进行申请版权登记,但对于版权登记的好处却是不清楚的。今天就以我们北京著作权登记部负责的除软件以外的作品的版权登记为例,和大家说说取得作品著作权登记证的好处。版权保护中心告诉大家版权登记有什么好处!

1.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是主张权利的有力武器。作为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明,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著作权登记证内容的相反证据,否则,司法、行政或其他有权机关可以采信著作权登记证上的记载事项,从而大大降低相关权利人的举证难度。

2.在进行版权转让、授权许可等版权交易活动时,作为权利证明,能提高交易的安全性,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3.在著作权质押融资时,是质押融资法定环节质押登记的一个重要材料,也是评估机构评定著作权价值的重要的证明文件。

4.作为权利证明,通常是著作权人启动反盗版维权行动的前提。目前,作品著作权登记证是电商平台上被广泛采用的一种有效的著作权权属证明文件。

5.是其他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证明文件。如作为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著作权及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如海关)备案证明、公司上市资本的证明、授权播放境外电影、电视剧等作品的对外付汇的证明文件等。

6.可获得政策优惠或补贴。根据中央或一些地方、地区的产业政策,企业著作权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方面的政策优惠或支持。

7.作为国家权威部门发放的证件,其是展现权利人竞争力的标志,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可以增强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

8.在评定职称时,作为国家权威部门发放的证件,可以作为著作权人一项重要创新成果的证明文件。

版权保护中心告诉大家版权登记有什么好处!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清楚的知晓版权登记有什么好处,大家也应当清楚版权登记的重要性了。关于版权登记的好处,今天就和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内容的话,欢迎咨询客服人员。

哪些著作权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那么哪些著作权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呢?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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