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摄影著作权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北京鑫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25 08:48:21
版权的寿命是多少年?在两种情况下,你必须首先区分你是哪一种1.如果你是一个自然人,你的作品的著作权将从完成之日起受到保护,保护期将是作者的生命和他死后的50年;(截至第50年12月31日)2.如果你是一个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是一项工作,保护期为自该工作发表之日起50年。自创作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予保护;(截至第50年12月31日)2年以上著作权还有一个保护期,即“有效期”,在此期间著作权的作品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到期后,著作权将丢失,作品将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因此,通过定义权利的保护期,有利于著作权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首先,著作权可以具体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2.作品的产权: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输、制作、改编、编辑、翻译等2人以上应享有的权利。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始终受法律保护,即永不过期。
(一)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和署名的权利;
(2)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3)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被歪曲和篡改的权利。其次,除了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外,其他权利的保护期将根据著作权主题和作品的性质而有所不同:
1.根据著作权科目的不同:(一)作品的作者是公民,其作品的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生前和死后50年。(2)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出版、使用和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如果作品在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出版,著作权法律不再保护。
2.根据作品的性质:(一)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出版、使用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在创作后50年内未出版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2)合作作品的发表、使用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的生命加上他去世后的50年,但50年的计算从合作作者中去世的作者的死亡时间开始。(三)作者不详的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然而,一旦确定了提交人的身份,则应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4)图书出版单位的独家产量为版权。根据合同,图书出版者享有独家版权期,不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五)音像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版权登记主要是在版权局官方网站上进行登记申请办理操作,其中会涉及到准备相关资料、各阶段流程跟进。但对于版权登记的具体操作流程,能清楚知道人的并不算多,就导致了版权登记变得复杂,办理周期长。于是,现在市场中便出现了很多版权登记代理公司,帮助大家代为注册。
▍那么版权究竟是自己登记好,还是找版权登记代理公司好呢?①自己登记好:此种情况主要适用于,对版权登记具体流程十分熟悉且知道需要准备哪些申请资料的人。当然如果已经有过版权登记经验,完全可以选择自己登记。②找版权登记代理公司好:由于办理版权登记是一项复杂且细致的工作,同时又涉及到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所以,只要是不清楚版权登记相关事项、或没有时间的人最好还是选择版权登记代理公司代为办理。
▍版权登记代理公司好在哪里?①可以有效节省申请人的时间,且申请人从版权登记申报到版权登记成功几个月时间内无需费心。②版权登记代理公司有具备专业知识的申请人员,能短时间内撰写出合格的版权申请文件,且有效维护版权申请人应有的权利。
▍如何委托版权登记代理公司代为办理?①可通过电话、微信、在线沟通等方式与版权登记代理公司取得联系,免费咨询相关事项。②与代理公司签订版权代理协议书。③支付费用。④在代理人指导下提供所需的申请资料。⑤代理人代为办理版权登记申请等手续。⑥完成以上步骤后,领取受理通知书,再等1-2个月接收版权登记证书。版权自己登记好,还是找版权登记代理公司好?总之,若申请人不想费时费力,又不清楚流程步骤,可直接选择版权登记代理公司。
著作人身权的主要内容
当北京著作权登记成功后,将拥有人身权与财产权。今天讲解的是这两大权利中的人身权,小编带大家了解下著作人身权中,主要的内容都有哪些。
一、著作人身权的主要内容1、发表权具体内容包括: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决定作品在何时何地公之于众;决定作品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作品一旦发表,发表权即行消灭,以后再次使用作品与发表权无关。
2、保护作品完整权作品是作者思想的反映,也是作者人格的延伸。歪曲、篡改作品不仅损害作品的价值,而且直接影响作者的声誉,因而法律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歪曲和篡改作品。
3、署名权(1)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2)决定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笔名;(3)决定署名的顺序;(4)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5)禁止他人假冒署名,即有权禁止他人盗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修改权法律赋予作者修改权是对作者人格的尊重,修改通常是指内容的修改,报社、杂志社进行的不影响作品内容的文字性删节不属修改权控制的范围,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但对内容的修改,必须征得作者同意。
著作权仲裁协议类型与权利诉讼
对自身拥有的作品遭遇著作权纠纷时,权利人应当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利益。仲裁协议就是方式之一,本文给大家讲述的是著作权仲裁协议的类型及权利诉讼相关知识。
一、著作权仲裁协议的两种类型1、是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是当事人在签订著作权合同时,就解决争议的方式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愿意把将来在履行合同时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项内容。2、是以其他方式单独订立的仲裁协议。它是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专门签订的愿意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无论是仲裁条款还是以其他方式单独订立的仲裁协议,也无论是涉及未来的争议还是既存争议的仲裁协议,其作用是相同的,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
二、权利诉讼1、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提起诉讼的有效期间。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诉讼时效期间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诉讼时效制度依最高人民法院“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的解释,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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