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作品著作权包含的类型
作者:北京鑫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29 08:58:42
怎么注册音乐版权?音乐版权的保护时间是多久?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们时常能在网上看到各种音乐版权侵权的报道,赶紧为自己的音乐作品登记版权成了许多音乐人的必要事宜。那么音乐版权如何注册?又能保护多长时间呢?
什么是音乐版权?歌曲版权,是指歌曲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歌曲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歌曲作品的广播权、表演权、复制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以及署名权、保护歌曲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演出者在使用他人歌曲作品表演时,首先要获得原歌曲作品作者的许可,另一方面也要获得原歌曲作品表演者的许可,并向对方支付相应报酬。而改编已有歌曲作品进行演出时,则还应当取得原歌曲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不仅是综艺节目,包括预告片、电影、电视剧等其他形式的作品。若要使用相关歌曲,也需先与歌曲版权方沟通确认并获得许可,否则就会产生歌曲版权侵权行为。
如何进行音乐版权登记?首先进入数字音乐在线注册系统,其次是要注册用户需要注意的是,信息必须是真实有用的。在账户注册完毕后登录,按照指引找到登记作品选项并进入,选择歌曲曲谱,音频文件的其中一个选项,信息填好。填写音乐版权登记的详细内容,填写创作音乐的作者,填写版权信息。第一次使用的作者需要输入真实信息,身份证,电子扫描文件同意并保存。当进入支付页面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纸质证书或者电子版证书。待缴费后领取证书。完成
怎么才算文字作品冒名侵权?北京版权登记要哪些材料?
近期不知道什么情况,出现了很多冒用知名作家和畅销书作者的姓名署名发表、出版的,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这样以获得名誉、牟取不合法经济利益的侵权行为是不可取的。我国对姓名权有相应规定,著作权不得滥用姓名权,构成侵权要承担责任,那么文字作品冒名侵权有什么特征,关于侵权人滥用姓名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侵权人滥用姓名权的法律规定
1、行为上的隐蔽性。与盗用他人署名、姓名混同、挂名、将合作作品作为单独作品署名等侵权行为相比较,冒名侵权人采取的侵权手段一般具有相当的隐蔽性。
2、形式上的合法性。冒名从署名的形式特征上看,似乎没有侵犯其他作者的权利,因为在冒名侵权中,冒名侵权人在特定作品上所署之名为该作者自己通过合法程序登记或变更的姓名。单从姓名权的角度来分析,行为人通过合法程序登记或变更的姓名、或取得他人的姓名使用权的行为是合法的。如从署名权的形式来看,行为人(作者或著作权人)使用自己通过合法程序登记或变更的姓名发表作品,也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它与未经他人许可,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发表、复制、销售作品的署名盗用行为有根本的不同。
3、主观上的故意性。冒名侵权人通过合法程序登记或变更自己的姓名、取得他人的姓名使用权的真正目的,不在于正当地行使自己的姓名权或姓名变更权,而往往是为利用名人效应,套用知名作家的署名这一搭便车行为以牟取不法经济利益和特定社会地位,达到挤占作品市场的非法目的。
4、侵权对象的特定性。冒名侵权的对象无一例外地为知名作家、著名作家或者畅销书作家(以下简称知名作家)的署名。这是因为知名作家的署名具有一般作者的署名所不具有的社会声誉和市场影响力,只有采取冒用知名作家的署名发表、复制、销售作品,才能给侵权人带来最大的经济利益,谋取自己不能用正常手段和程序获得的非法利益与社会地位。
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件
导读:我国规定,计算机软件是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形式之一。1991年,我国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软件实施著作权法律保护作了具体规定。著作权法是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一般法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则是保护软件的著作权特别法。2001年12月20日,国务院修改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使其与TRIPS协议更协调。
保护的条件
原创性,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感知性,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客观地表达出来并为人们所知悉可再现性,即把软件转载在有形物体上的可能性。
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
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即软件,按本条例的规定,指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软件著作权人分为两类,即原始的著作权人和后继的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是软件开发完成时的权利享有者,后继著作权人是从原始著作权人处依法继承或受让软件著作权的单位或公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指计算机软件,包括程序及其文档。
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
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享有下列权利: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的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信息网络传播权,即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翻译权,即将原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许可他人行使其著作权,并收取报酬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软件著作权并获取报酬的权利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对于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予以一定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
(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3)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
(4)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找法小编为您推荐更多软件著作权保护的主要内容相关文章:著作权纠纷种类及处理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例
版权登记有多大效果?进行版权登记不是为了著作权人获得专用权、转让权、许可权等权利,而是对著作权人的作品及相关专有权利进行保护,尤其在发生版权纠纷时。版权登记有多大效果?
在版权纠纷案件中,版权登记证书可作为判断依据之一,但最终法院应当在事实审查后对作品版权归属作出认定。所以,版权登记可作为判断依据之一,但却不是唯一依据。版权登记证书仅作为判断依据之一的原因是:1.版权登记的公信力是以国家行为作为担保我国有关北京著作权登记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国家版权局于1994年发布的《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2002年公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和2010年制定的《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中。
此外,关于著作权登记的规定还零星体现在一些司法解释和法律法规中。根据上述规定,著作权登记作为公示制度,是著作权保护制度不可或缺的基本制度。著作权登记的公信力是以国家的行为作为担保,故著作权登记证书系认定作品权属的证明材料之一,在处理相关纠纷、进行版权交易以及授权时可以作为证据。
版权登记证书作为判断依据,易出现诱导冒名登记、恶意诉讼单凭著作权登记证书便认定权利归属也容易在实践中诱导冒名登记,虚构版权并通过恶意诉讼牟取非法利益行为的激增,进而诱发道德风险。因我国版权实行自愿登记原则,在实践中易发生部分作品登记权利人抢先将他人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向法院主张权利以谋取利益的恶意诉讼行为。
版权登记有多大效果?可作为作品版权归属的判断依据之一,但并不是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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