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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代理哪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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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代理哪家好?

作者:北京鑫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12 08:34:42

软件北京著作权登记费怎样入账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怎样入账

1、支付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该计入:无形资产。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250元/件次。该项目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

2、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每次100元。

3、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费:50元/件。

4、变更或补充登记费:150元/件次。

5、请求延期处理费:第一次100元/件次,第二200元/件次。

6、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100页为120元,超过100页的,每增加1页增收2元。

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登记申请第七条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第八条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2019著作权侵权赔偿范围确定方法

当著作权遭遇他人侵犯后,被侵权方应当及时确定侵权赔偿范围以此向侵权方要求赔偿。那著作权赔偿范围确定方法有哪些呢?别急,小编告诉你。

著作权侵权赔偿范围

通常分为侵权损害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除了著作权造成的财产损失外,著作权的损害赔偿还包括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的精神损害赔偿。

1、直接损失(1)对侵权直接造成的著作权使用费等收益减少或丧失的损失(2)因调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3)因侵犯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而造成的财产损失

2、间接损失即指权利人受到侵害的著作权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它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中规定的其他重大损失的范围。著作权的间接损失是由于造成了权利人不能正常利用该著作权进行经营活动而遭受的。

3、精神损害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的赔偿主要指著作权的精神损害的赔偿。在侵权人侵犯著作权人人身权或者表演者人身权情节严重情形下,判令侵权人向著作权人或表演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9版权保护技巧分析

虽然版权登记以后收到法律保护,但还是有很多作品受到侵权。面对侵权我们该如何进行保护呢?关于版权保护技巧,小编整理了几点内容,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擒贼先擒“王”,监控大平台每个人精力都有限,维权要考虑到投入和产出。因此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要从成本和赔付能力两个维度进行考量,将大平台作为重点监控对象。维权费时、费力、更费钱!从最现实的两个维度进行考量能解决媒体现今最直接、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要有成本意识,保留证据我国法律实行三种赔偿方式:一是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是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进行赔偿;三是按照法定额度不超过50万进行赔偿。因此,不论是按照权利人实际损失,还是侵权人获利情况进行赔偿,都需要主张方即权利人负责举证。互联网条件下,新媒体平台依靠优质内容来吸引读者、广告、流量,并最终获取经济利益。对于传统媒体来说,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很难举证,但是自己保留证据相对简单。

三、选法院请律师有技巧选择管辖法院时,要综合考虑法院的判赔标准、法院与权利人的距离,尽量选择被侵权人住所地进行起诉。这样不仅避免侵权地法院的本地保护主义还能节省一些开支,还能方便今后执行法院判决。版权官司在司法体系中属于相对专业的案件,因此会对律师的专业性要求较高,一般单位的法务未必能胜任。建议可以让渡部分利益,聘请专业的版权律师。专业的版权律师拥有丰富的经验,不仅能积极通过诉讼促进谈判和解、避免大量无用功,还能提高胜诉的概率。

四、批量稿件被侵权,选典型打官司大批量起诉不仅会影响法院排期,还会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浪费。面对大批量的侵权,可以选择几篇不同类型的、有代表性的稿件进行起诉,在获得法院支持后,再将法院的判赔金额作为参照标准和侵权平台谈判,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节省维权成本。

摄影作品的法律特征是什么?摄影作品有哪些创作形式?

一、摄影作品的法律特征

摄影作品的法律特征一:摄影作品可以通过翻拍、打印、冲洗等方式无限制地被客观再现、传播。因而,摄影作品具有可重复性。

摄影作品的法律特征二:摄影是一个传递信息的过程,人们通过照片来表达拍摄者对事物的理解、感悟和对事件的敏锐触角及灵活果断的反应。因而,摄影作品是人类的智力创造活动所产生的结果。

摄影作品的法律特征三: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摄影作品必须是在创意、取景、造型、构图、暗房技术和图像中的任何部分富有独创性的作品。一张照片成为摄影作品的关键不在于其摄影对象、摄影目的、摄影方式等因素而在于照片的独创性。不具有独创性的照片只是照相机完成的机械性过程取得的结果,不受法律保护,而对摄影作品进行翻拍是复制行为,也不具有独创性,不能享有著作权。所以,摄影作品具有独创性。

摄影作品的法律特征四:摄影作品的影像是一种符码化的信号,通过其中的知性信息,使观看者受到触动、感染和震撼。因此,摄影作品具有可感知性。

二、摄影作品创作形式摄影作品的创作形式的不同,著作权的归属也不相同。一般而言,一幅摄影作品的产生有下列五种形式:1、自主创作;2、合作创作;3、委托创作;4、职务作品;5、法人作品。

1、自主创作的作品对于自主创作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也就是说对于摄影作品而言,如果是摄影师在其自主状态下拍摄的,只要该作品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律又没有另外的规定,那么无论作品是否发表,摄影师对作品都拥有版权,这种权利就包括上面讲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自由摄影师外出采风拍摄的作品即属此类。

2、合作创作的作品对于合作创作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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