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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区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申请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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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区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申请怎样办理?

作者:北京鑫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17 08:56:52

什么原因形成了著作权侵权?著作权侵权纠纷特点!

在这信息发达的社会,想要获得文章、图片等都易如反掌,而往往就是这种毫无成本的获取造成著作权侵权案件的飙升,具体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著作权侵权纠纷特点又有哪些?我们一起来看下。

一、著作权侵权原因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官网、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成为企业宣传的重要途径。然而,企业在官网、微博微信官方账号的运营过程中,往往对引用的文章、图片等作品的著作权问题不够重视,导致著作权人将有关单位起诉至法院,一方面造成了经济损失,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企业形象。

二、著作权侵权纠纷特点

1、著作权资源较为集中现有的市场上,许多大的图片、影像或音乐公司掌握了绝大多数的著作权,由于著作权是这类企业的“经济命脉”,所以此类公司大都有专业的法律服务人员,全程保护其权利。而资源的高度集中也使得涉诉案件的原告集中。

2、和解率较高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因为涉案金额低(多数案件诉讼请求就在万元左右,法院实际能支持的,更是不足5000元),且有部分企业是希望通过诉讼的手段倒逼企业购买其产品或服务,所以此类案件多数能够和解处理。

3、职业维权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断加强的大环境下,应运而生了一批“职业维权者”,这些“职业维权者”专门替著作权人去网络中寻找各类著作权侵权行为,并利用其专业的知识,以诉讼等手段帮助著作权人维权的同时也以此创造不菲的经济价值。

4、被告多为大中型企业原告通常选择诉讼的侵权主体都是企业,尤其是在地方或全国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中型企业,甚至是上市公司。这类企业都有足够的偿付能力,且相较于企业利润和经济实力而言,涉案的金额微乎其微,因此更容易达成诉讼目的。

5、原告“胜诉率”高这里的“胜诉”包括全部、部分支持诉请、双方和解后原告得到赔偿或被告购买其产品等。换言之,此类案件由于侵权事实明确且原告一般都具备专业的维权手段,所以绝大多数都能够取得胜诉或实现诉讼目的。

如何办理作品的北京著作权登记

一、作品自愿登记受理的范围

以下述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无论该作品是否发表,均可申请登记: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

(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二)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三)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三、有以下情况,作品登记机关将撤销其作品登记

(一)登记后发现属于是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

(二)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合的作品;

(三)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四)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四、作品登记手续和程序

(一)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4、作品说明书写作要求:(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缴纳作品登记费用。

(三)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四)经核查符合作品自愿登记条件的作品由省版权局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通过有关版权信息刊物及省版权局、省版权保护协会联合设立的网站上予以公告。

软件著作权转让这4大误区千万不能碰

软件在登记获得了著作权后,相关权利人可以将软件著作权转让给他人,但是需要注意这里转让的往往是财产性方面的权利。那么,在转让的过程中要注意哪些误区呢?

软件著作权转让误区

一:软件转让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否则无效现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故有观点认为,软件转让如果不签订书面合同,则一律无效。

二:软件转让必须实行登记,否则无效旧《条例》第二十七条明文规定,凡已经办理登记的软件,在软件权利发生转让活动时,受让方应当在转让合同正式签订后3个月内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否则不能对抗第三者的侵权活动。该条颁布实施时曾经在实践中引起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软件转让合同如果在3个月内不予备案,则转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使是已经实际履行的也不影响合同的无效;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软件转让合同虽然没有备案,但是在软件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转让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不过不能对抗第三人。强调的是:不反对在软件著作权转让时,强调签订书面合同的必要性。

三:软件署名权与其他著作权中署名权一样不能转让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属于著作人身权的一种,其他著作权环境下的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已经成为共识。

四:善意受让盗版软件不承担责任在目前的软件市场,存在善意第三人在不知道真相的情况下,购买了盗版软件的情况。如果是明知软件为侵权复制品仍然购买的,或者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为侵权复制品,仍然使用或销售该侵权复制品的,应当承担包括赔偿损失在内的完全侵权责任,对此理解没有分歧。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认定条件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认定条件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二、什么是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著作权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权限制机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三、著作权作品怎样合理使用

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一般是针对著作权人之外的人,允许他人使用著作权作品从而享有利益的一种权利。在合理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的情况下,可以不用支付报酬,也不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但是在使用的过程中同时也不得对他人的著作权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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