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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摄影作品著作权登记申办费用

作者:北京鑫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27 08:22:08

办理过软著申请的小伙伴都会遇到一个困惑,“我到底什么时候可以拿到软件北京著作权登记证书呢?”。近期,这个问题在我们平台上已经不再是个难题了,用户只要在我们平台上下单,就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到预计下证日期。下证时间计算用户在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作品著作权登记时,有两种程序办理。一种是普通登记程序,用户可以选择第三方或我们平台代为办理,也可以自行将合格的申请材料快递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

一种是加急登记程序,用户可以选择第三方或我们平台代为办理。对于加急程序,下证时间是有保障的,而选择普通程序,下证时间是没有具体的时间保障的,一般需要3-6个月左右的时间。

1.普通登记程序的下证时间计算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规定,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正常时间为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登记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2.加急登记程序的下证时间计算加急时间是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审核时间,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收到申请人纸质盖章材料的第二个工作日起算。通常情况下为我们平台收到全部合格材料并确认收到全部款项后的第3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平台自动计算下证日我们平台根据用户下单日期或递交申请日期自动推算预计下证日期,用户只要在平台上下单,就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到预计下证日期。用户下单后,进入我的服服“我的版权订单”,在版权订单页面即可看到预计下证日期。对于已经完成的订单,则不再显示预计下证日期。

鼠标移动到“预计xx月xx日下证”文字上,自动显示预计下证日日历窗口。在日历窗口可以很清晰地看到从哪天开始计算加急工作日,以及预计下证日期的范围。移动端查看下证日关注我们公众号,点击“我的服务—订单中心“菜单,在“我的订单”页面即可直接查看预计下证日期。我们秉承“平台服务,极致体验”的品牌理念,致力于打造一个人人都是知产师的智能化知识产权原创保护和自助服务平台。

审查通过后大概需要30到60日的时间,您就可以领取北京著作权登记证书。随着现在网络越来越发达了,各类软件在日常中也越来越多,对于自己创立的软件是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为了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进行软件著作权的申请,那么软件著作权怎样申请呢,下面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软件著作权怎样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流程大致有5步:1、填表;2、提交书面材料;3、受理;4、审查;5、领取证书;注意:审查通过后大概需要30到60日的时间,您就可以领取著作权登记证书。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1、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2、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人的主体都有哪些?著作权归属判断原则

著作权中的作品可以是多种形式的,但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著作权人主体的确定,并且判断其著作权的归属。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著作权人的主体1、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北京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都可作为认定作者的证据。2、继受人继受著作权人包括继承人、受赠人、受遗赠人、受让人、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和国家。继受著作权人只能成为著作财产权的继受主体,而不能成为著作人身权的继受主体,因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3、外国人和无国籍人(1)、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的;(2)、其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30日内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3)、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原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

二、著作权归属判断原则1、正式署名原则,即在作品上正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推定为作者。署名的方式可由作者之间或作者与出版社之间合同约定,也可根据惯例在书的版权页、封面署名,或在出版说明、后记中或其他地方注明“作者”、“撰稿人”等字样。2、实际创作原则,即实际实施了产生作品的智力活动。作者通常为自然人,只有具有思维能力的自然人才可能具有创作能力;但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亦可以成为作者,当事人主张实际创作,而反驳正式署名必须提出充分的证据,如著作权的登记证明材料、公证文书、原始底稿等。如果有著作权登记需要,请搜索“

在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提起诉讼的原告(通常是著作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负有举证的责任。其中包括著作权权利证明、被侵权作品(或制品)和其他证据。那么,著作权侵权中常见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一、底稿作者在作品的创作过程中,应当都有自己的底稿。这些底稿往往如实地反映出作者创作作品的经过和思路,是对作者完成作品的真实记录。在法律上,可以用底稿来判断谁是真正的作者。同时,《著作权法》也明确规定,底稿可以作为确认作者的证据。但是,底稿(手写稿和电脑打印稿)完全可以被伪造出来。所以,单凭“底稿”这一证据不足以证明谁是真正的作者。为了弥补单纯的底稿存在的缺陷,原告在向法院提供证据的同时,可以再提供一些创作完成底稿时的相关参考资料,目的是加强底稿的可信度。原告在提供最后完成定稿的底稿的同时,还要提供创作过程中的中间稿和修改稿。

二、作品原件在一般的案件中,提供了作品的原件一般就能证明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并进一步证明原件中所确定的内容。但是在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涉案双方都有可能提供各自的作品原件,且这两个作品原件的内容相关,知识出版发行的刊物、办事设计和包装不同,仅凭作品原件本身很难确认作品原件的真假。所以,被侵权人在提交作品原件为证据时,首先面临如何证明其才是真正的作品原件的问题。

三、北京著作权登记证书著作权是自作品完成后自动产生的权利,但是著作权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到国家版权局指定的著作权登记机构(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著作权登记手续。对于一般作品进行登记,通过审查合格的,发给著作权人《著作权登记证书》;对于计算机软件进行登记,通过审查合格的,发给著作权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但是,著作权登记机关只对著作权登记信息做形式审查,对作品真正完成时间、真正作者、真正的著作权权利人等重要事项都不做调查。所以,单独依靠著作权登记证书所确定的内容来确定争议作品的完成时间、发表时间、作者和著作权人都是不足的。

四、鉴定结论著作权中需要鉴定的事项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纯技术性的鉴定,主要包括对作者笔记或者作品署名的鉴定,音像制品的鉴定,争议出版物与正式出版物之间的鉴定,授权书、合同、委托书中公章和署名的鉴定等;二是有关是否构成著作权(包括领接权)侵权的鉴定,这种鉴定要求的专业水平较高,难度也较大。纯粹的技术性的鉴定报告,由于技术性含量较高,且有些问题是借助一定的设备和技术来完成的,这类鉴定报告针对所鉴定的具体事项来书有一定的可信度,可以单独用来支持所鉴定的具体事项。对于构成著作权侵权的鉴定报告,如果是受当事人一方委托,其真实性和合法性都没有经过法院的法定程序审查和确认,其科学性和公证性不足以支持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认定。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鉴定的公正性,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委托鉴定。

五、公证书公证书最直接的效力是确认所公证事项的真实性,确认所公正事项的合法性。另外,各地公正机构都是直接隶属各地的司法机关领导和监督管理的,基本能够做到秉公执法。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公证书自身就能够有效证明所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可以不再提供辅助性的证据材料。提交上述材料,还需要说明所提交的材料的来源和途径,以证明上述材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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